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学校开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一)聚焦问题线索。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对存在酒驾醉驾违法情况的教职工,严格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二)聚焦问题回溯。以酒驾醉驾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切入点,深挖其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聚焦责任落实。倒查酒驾醉驾人员所在部门、二级学院落实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存在宣传教育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部门、二级学院领导干部责任。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学习教育。各部门、二级学院要通过会议传达、集中学习、集体谈话、个别提醒、讲廉政党课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的学习宣传教育,结合近年来教育系统发生的酒驾醉驾问题认真开展“一案一教育”活动,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纪律要求,特别是关于酒驾、醉驾的相关条款,切实做到传达到位、理解到位、执行到位。
(二)强化自我约束。各部门、二级学院要通过下发禁酒令、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签订《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等方式,切实让党员干部、教职工深刻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危害,把杜绝“酒驾醉驾”作为长期的自觉行为,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教职工严守党纪国法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维护高校教师良好的师德风范和社会形象。
(三)强化监督检查。酒驾醉驾治理没有休止符,学校纪委将持续加大酒驾醉驾问题的监督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工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自查自纠,深化立行立改。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二级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责任,把查处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教职工,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专项治理的部署,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认真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学习教育、自查自纠,签订承诺书,并以部门为单位将落实情况报告(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于12月1日前报送纪委邮箱jwb@gdcvi.edu.cn,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明纪律要求。各部门、二级学院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迅速行动,抓早抓小,进一步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督促全体教职工切实增强规矩意识、法律意识、自律意识,杜绝侥幸心理,严于律己、心存戒律、远离红线,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带头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