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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丨无偿献血变有偿

“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对献血者按献血量给予补助,每100mL补助150元,休假一天。以职工名义献血的职工家属、亲朋好友在科室规定的指标内,每献血100ml补助50元。”今年8月,云南省西畴县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县第一人民医院开展巡察,翻阅资料过程中,《西畴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管理制度》第二章第五款第四条引起了巡察组注意。

“献血补助不仅发放给本院职工,连职工家属、亲朋好友都能‘沾光’。”这条“有偿”献血制度,在巡察组组务会上引起了激烈讨论。

为弄明白这一制度是否合规,又是如何制定执行的,巡察组兵分两路展开了调查。查阅政策文件,查清核准献血补助的发放规定;翻阅该院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记录、补助资金发放资料、走访相关人员等,实地调查了解有偿献血制度执行的原委。

组员们发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对参加献血的公民,所在单位要予以支持,献血后应给予适当误餐、交通补贴和1至2天献血假。”

“西畴县第一人民医院根据献血量测算并发放补助金,发放对象涵盖职工家属和亲朋好友,属于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助。”巡察组根据文件规定分析研判。

制度是如何被确定下来并执行的呢?巡察组翻阅会议记录发现,这竟是该院的“集体决策”。

2017年4月,该制度在西畴县第一人民医院的院务会上表决通过,2017年5月开始执行。截至2022年7月11日,共发放职工及家属献血补助391人次,共计262950元。

“该院‘有偿’献血制度表面看是关心爱护职工,实际上是慷公家之慨、揩公家之油,是规矩意识淡薄、纪律意识不强的表现。”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分析。

查清问题后,巡察组将该问题反馈给西畴县第一人民医院限时整改,责成其将违规发放的补助资金收回。收到反馈后,西畴县第一人民医院迅速组织了整改,目前正在对照资金发放名单收回违规的补助资金。

县纪委监委还在全县范围内对县第一人民医院违规发放补助问题进行通报,提醒全县各级各部门引以为戒,坚决守住纪律底线,防止以“关爱职工”的名义违规发放福利。(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