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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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有关要求,推动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二)贯彻落实上级《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制定学院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并督促落实。

(三)落实上级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和任务;支持纪委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

(四)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五)认真执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认真抓好巡视巡察、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等指出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六)坚持抓早抓小,通过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纠正解决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八)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

(九)以政治建设为重点,树牢“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每年对中层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

(十)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考核评议并积极运用考核结果。

(十一)推动落实《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基层党组织会议制度》。

(十二)贯彻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贯彻落实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和《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十三)制定学院《党建工作责任制》。

(十四)加强思想武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每年举办党委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0次。

(十五)每年召开一次全院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二、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

(一)主持制定学院年度党的建设工作要点。

(二)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部署,解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三)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掌握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分管工作、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情况,定期开展谈心谈话。

(五)主持班子集中学习和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10次。

(六)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

(七)带头为党员干部和学生上党课每年不少于 2 次。

(八)带头上思政第一课每年不少于2次。

(九)带头联系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调研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带头反对“四风”,积极支持纪委工作。

(十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十二)每年向上级组织述廉至少1次。

(十三)研究部署巡视巡察、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等指出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三、院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组织落实上级和学院党委决策部署,每年在分管范围至少召开1次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工作突出问题。

(二)加强对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督促指导。加强对分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三)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四)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严重问题必须向学院党委报告。

(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带头反对“四风”。

(六)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七)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上党课每年至少1次。

(八)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向学院党委书面述廉每年至少1次。

(九)做好巡视巡察、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等指出分管领域内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四、各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每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学院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三)履行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院党委工作部署,组织研究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定期向院党委报告。

(四)各部门每年1次以上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各直属党组织每年进行一次抓基层党建述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学院党委述廉每年至少1次。

(六)党员中层正职每年带头上党课至少 1 次;系部书记和主任每年带头上思政第一课不少于2次。

(七)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五、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一)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中央、上级组织和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

(二)学院纪委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至少1次。

(三)加强廉政和警示教育,扎实开展好纪律教育学习系列活动。

(四)立足抓早抓小,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较真碰硬的开展好谈话提醒工作。

(五)推动实施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推动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每年谈话不少于1次。

(六)对中层干部进行“三纪”教育每年不少于1次。

(七)组织三重一大事项监察。

(八)坚持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九)协助党委组织全院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召开,把监督工作纳入重要内容。

(十)推动学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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