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纪委关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示精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和《广东省属高校干部约谈工作制度》,制定学院工作约谈和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制度。
第二条 开展工作约谈和谈话提醒是组织上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四种形态”中“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重要工作,是加强对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工作指导和教育提醒。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履行“一岗双责”,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自觉将抓早抓小工作摆上党风廉政建设突出位置,形成抓早抓小的合力。
第三条 工作约谈条件。上级要求或领导指示需要当面传达的;重点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提前督促指导的;重要问题需要当面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建议的,以及其他需要工作约谈的情形。
第四条 谈话提醒条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及问题较多或未能及时解决的;执行“六大纪律”、履行“两个责任”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
第五条 工作约谈要求。通过谈话方式,了解约谈对象个人履行职责、思想认识、廉洁自律或所在单位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听取约谈对象意见,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督促重点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谈话提醒要求。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咬耳扯袖”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红脸出汗”是对一些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谈话提醒应对照《廉洁自律准则》的高线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底线,提醒干部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也可要求谈话对象针对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帮助和督促分析原因、提高认识、反省整改。
第七条 工作约谈和谈话提醒内容。根据工作职责、作风建设、一岗双责等要求,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等8大方面进行谈话。
第八条 方式。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
第九条 年度工作约谈和谈话提醒计划。党委书记每季度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或教职工不少于1次,院长每季度约谈行政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或教职工不少于1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副院长每季度约谈分管部门中层干部或教职工不少于1次,部门党政负责人每季度约谈部门教职工不少于1次(党政负责人可联合约谈或分季度轮流约谈,部门人数5人及以下的可每半年约谈不少于1次),学院党委和学院纪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工作约谈和谈话提醒。开展工作约谈和谈话提醒应当填写《工作约谈和谈话提醒表》(附件1)。执行年度计划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切勿将谈话提醒用工作约谈代替,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约谈和谈话提醒工作的部门党政负责人由分管院领导进行谈话提醒。
第十条 提交《工作约谈和谈话提醒表》时间。每年3月22日、6月22日、9月22日、12月22日将《工作约谈和谈话提醒表》密封好交纪委办,纪委办按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要求每季度统计上报。
第十一条 谈话结果。严格执行《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有关规定,严肃用好谈话结果。学院将把各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通报曝光履行不利情况,倒逼责任落实。被谈话提醒后仍然顶风违纪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违纪情节从重或加重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