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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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有关工作要求,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进一步促进全校各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锻造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四风”,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坚持从严执纪、纠建并举。

第三条   监督检查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校党员领导干部。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坚决反对“四风”情况。

(二)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坚决反对“四风”情况。

(三)对群众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 “四风”问题自查自纠和处理情况。

(四)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

(一)自查自纠。各党组织、各部门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四风”问题逐一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每年年底对一年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开展教育工作。

(二)重点抽查。学校纪委不定期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情况组织抽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检查等。列席或派员参加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和活动,听取被检查部门的汇报,调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财物账册等。

(三)年度督查和教育。学校在各党组织、各部门每年底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总结工作后,梳理共性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对未整改到位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四)群众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学校党委和纪委将进行重点调查和严肃查处。

第七条  纪委监督检查的程序

(一)纪委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成立检查组。

(二)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向学校纪委提交专题报告,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等。

(三)学校纪委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检查建议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责令重新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专题报告和情况通报。学校纪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线索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等,要及时向校党委专题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违纪处理和结果运用。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行为,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和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款出国以及违规违纪占有公共资产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由学校纪委处理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问题,学校纪委应当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对问题突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阻碍监督检查、拒不整改的,由学校纪委建议校党委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校党委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监督检查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监督检查的纪律要求

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内容,不得接受请托人的任何礼品、礼金、会员卡和宴请。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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