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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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职责

一、学院纪委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主体,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监督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再监督”的职责,主动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检查各系、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

二、监督检查学院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纪条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三、监督检查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负责调查学院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教育和警示教育,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五、监督检查学院组织人事纪律执行情况,就学院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洁情况提出书面意见;会同组织人事处对拟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考察,对新提拔、调整、任用的中层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六、落实上级“三转”工作要求,纪委在招投标监督工作上转变监督方式,不再承担招投标活动的现场监督工作,将主要精力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从“过程参与”转向“执纪监督”,退出不参与学院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科研立项、人事招聘、招投标等属于业务部门具体监督范畴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情况。

七、受理对学院的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复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八、对学院各党组织、各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或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问责建议或直接进行问责。

九、开展纪委规范化建设,负责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的监督和管理。

十、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学院工作需要,督促开展专项治理或专项监督检查。协助省委巡视组、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学院的巡视巡察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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